行政立法成本分析與實證研究 | 美妙體態瑜珈在你家 - 2024年10月

行政立法成本分析與實證研究

作者:王學輝 鄧華平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01日
ISBN:978750368642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94元

本論題萌芽于作者對技術經濟學和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論的長久關注。   盡管完整的符號體系意味著一個學科的成熟,然而構造嚴密的邏輯體系在真實世界往往不堪一擊,學科發展的動力在于研究方法的更新。法學也是如此,近、現代以來西方法學流派的榮辱興衰反復向我們說明了這一點一一理論工具的魅力在于它解釋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行政立法成本分析融合了法經濟學、技術經濟學、立法學、新公共管理和行政法學的精髓,能客觀、全面、直觀地綜合評價制度成本與制度的匹配性,因此,與別人不同的是,本書最終沒有得出任何結論,而是試圖將效率、系統、壽命周期成本、價值、量化等觀念灌輸到行政立法中去,並對各地煙花爆竹“禁放令”、《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進行實證分析。這種努力對于嚴密的實證分析而言,可能是淺薄的,但對于行政法學,或許是一縷清風一一法律分析復歸到“是什麼”、“干什麼”、“成本多少”、“值不值得”、“有無替代方案”等基本問題,或許可以讓我們在法治追求的道路上看得更清、擊得更遠!

第一篇 導論  第一章 成本分析——行政立法的經濟理性   一、問題的緣起:行政立法的濫觴   二、法治政府的經濟理性   三、成本分析——控制行政立法的經濟學路徑 第二篇 成本一效能分析  第二章 行政法壽命周期成本   一、行政法壽命周期   二、行政法壽命周期成本構成  第三章 行政法壽命周期成本分析   一、壽命周期成本分析的概念   二、行政法壽命周期成本的評價方法   三、壽命周期成本評價法的一般步驟   四、壽命周期成本分析法的局限性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五、壽命周期成本評價的重要意義  第四章 煙花爆竹“禁放”與“限放”的權衡分析   一、以立法目的確定“禁放令”的系統效率   二、列出全國“禁放令”壽命周期成本   三、計算“禁放令”的費用效率CE   四、立法改進 第三篇 成本一收益分析  第五章 行政法成本與收益的定價   一、行政法成本一收益分析角度的選擇   二、資源定價與影子價格   三、行政法成本與收益的定價方法   四、行政法成本與收益的社會權重分析  第六章 行政法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述評   一、行政立法成本一收益分析的要素與步驟   二、行政立法成本一收益分析的評價準則   三、行政立法成本一收益分析的作用與局限性  第七章 火車票實名制的是與非——法與經濟的二重考量   一、問題的提出   二、“黃牛黨”現象的經濟與制度根源   三、火車票實名制的合法性與可行性分析   四、火車票實名制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五、火車票實名制的推行策略——如何有效克服其內在缺陷 第四篇 行政立法價值工程:成本一功能分析  第八章 行政立法價值工程概述  第九章 行政立法價值工程的對象選擇和資料收集  第十章 行政法功能的系統分析與評價  第十一章 行政法制度創新及評價  第十二章 行政立法價值工程應用實例 後記 參考文獻

作為一個跟隨作者學習行政法學的研究者,當我拿到這樣一部充滿新意的書稿,當我為書中跳動的思維所吸引,收獲最多的並非這部著作所給出的結論,而是它所引發的更深的思考。 這部著作進行的行政立法成本分析,“融合了法經濟學、技術經濟學、立法學、新公共管理和行政法學的精髓,能客觀、全面、直觀地綜合評價制度成本與制度的匹配性”,並希望將這樣的分析“作為一種觀念,一種分析方法,在現實的行政立法程序中大放異彩”。讀罷全書,深為作者的在法經濟學領域進行定量分析嘗試的開創性所震動,更對作者在熟稔運用經濟學和公共行政學方法時的游刃有余而敬佩不已。驚喜之余,扶卷而思,發現整部著作,實際都是在對一個更具意義的,作者長期思考的問題的回答——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行政法? 在行政法學發展的早期,在尋求學科獨立性的過程中,行政法學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追隨了在法哲學上處于統治地位的法律實證主義傳統,把自己視為一個獨立自治的體系。以奧托‧邁耶為代表,行政法學者開始放棄以各種行政目的為標準,說明其領域內的法現象的方法,而以法律關系性質的異同為標準,重點研究行政法總論,努力于純法律的觀察。隨後這一方法論傳統被以凱爾森(Hans Kelsen)、梅克爾(Adolf Merkl)為代表的純粹法學派推向極致。為了追求客觀性,實證主義要消除研究中的所有主觀因素,將法律視為某種純粹的基本形式或某種超歷史的實體。 隨著法治國思想的發達,行政法也漸次發達。最初的行政法論者為了確立行政法學的獨立地位,使行政法理論體系化從而區別于重注釋的私法,而采用的實證主義法哲學受到質疑,其理論對現實世界的說明力低下是備受質嶷的核心理由,“我們需要的行政法”不能是徒具形式的精美花瓶,而是對現實有實際規範作用的規則體系。行政法學需要再一次反思其“學的構成”。雖然行政法作為一類法規範其技術性尤為突出,但其成立、存在、運用之過程與作為其背景的社會人文,實不能謂毫無關系,眾多的因素和行政法處于動態的互映狀態中。從此多元視角受到青睞,法律現實主義、法社會學粉墨登場。但多元視角由于喪失了對連貫敘事、進步和正義可能性的信仰,似乎給出了更多的疑惑。而法經濟學卻憑借自己對確定性的追求在這場主導性法律學說的爭奪戰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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