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法學緒論精粹 | 美妙體態瑜珈在你家 - 2024年6月

新編法學緒論精粹

作者:李如霞老師工作室朱源葆
出版社:新士明文化
出版日期:2017年10月16日
ISBN:4713331566249
語言:繁體中文

第一篇 法學緒論之重點整理 1
第一章 法學之概念 5
第二章 國家與國民 19
第三章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關係 31
第四章 法律之淵源 39
第五章 法律之分類 53
第六章 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與廢止 71
第七章 法律之效力 87
第八章 法律之解釋 99
第九章 法律之適用 115
第十章 法律之制裁 125
第十一章 法律關係 149

第二篇 我國現行之主要法規內容 175
第一章 憲法 179
第二章 行政法 193
第三章 刑法 221
第四章 民法 239
第五章 其他法規 285



  法學緒論乃是一切法學之入門基礎,惟具有基本的法學知識,方能進一步了解其他法律。當法學緒論之基礎打好後,才能往各法律知識繼續深造,故法學緒論是法學之入門研讀基本學科。在國家考試中,法學緒論為共同科目中重要的一科,面對如此深厚的法學知識,基礎概念就必須打好底。如此在面對各篇法律時,即可得心應手的面對各種法律問題。

  在進入法律前,必須先了解法律是什麼。自古以來,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法律就是神的指示;也有人認為,法律乃係存在於自然之中,萬古不變的自然法則;更有人認為其係存在於社會成員間的共同社會意志凝聚。學說眾說紛紜,沒有絕對的對錯,惟單一學說並無法完全符合每一個國家,有些或許部分適合但有些則過於空洞,故應找尋最適合各國之理論進而發展成最完善的法律。在學理上認為,法律乃是人和人之間的一種規律、社會的習慣,以正義為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手段來平衡社會發展。人類活動的發展需要一種制度來規範大家,透過每個人都遵守規範,來維持社會的秩序,如此一來,社會才能持續發展。

  正因每個國家受其個別之文化歷史的影響,所發展的法律不盡相同,因此,將各國法律區分為不同之法系。世界法系分為印度法系、回回法系、中華法系、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其中,印度法系係以婆羅門法典為基礎,採行階級制度;回回法系以可蘭經為圭臬,故又稱阿拉伯法系;中華法系以中國禮教與法治相互發展;大陸法系以羅馬法為基礎支配其歐陸各國的法律,故又稱歐陸法系;而英美法系則融合英國法與美國法所形成,又稱海洋法系。雖各個法系之基礎皆不同,但是國家間的法律仍存在某些共通性。

  以我國來說,我國的法律係屬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基礎,其多繼受同為大陸法系之德國與日本之法律,尤其以民法為多比照德國之立法。此外,我國之法律架構系以憲法、法律、命令為三階層,其所有階層皆不可違背上位之規定。法律位階的概念,起於 Kelsen 教授所提出之法律層級構造理論,憲法明文規定,法律與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至於為何憲法有如此高之權利,則有學者提出解釋,說明憲法係國家與人民所簽訂之契約,亦有認為此乃制憲權理論,認為所有國家權力均源於制憲權。不管何種理論,憲法即為我國最高位階之法律,更為人民基本權保障之依據。

  法律與文化發展存在著密切關係,透過各個社會環境之不同、風土民情不同,配合各社會發展之需要,成立一部合適的法律才是最重要的。現今世界之發展快速,國家與國家間交流更加密切,故法律之發展應當配合國際發展與社會進步而做適當之修正,如此,才不會形成法律與社會發展之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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