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8小時休息時間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2.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2. 下午連上5小時班勞動部說違法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首頁焦點要聞下午連上5小時班勞動部說違法下午連上5小時班勞動部說違法工商時報邱琮皓2019.06.08上班族示意圖。

圖/本報資料照片不少公司常會採取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來分配全天工時,但有公司日前遭勞動檢查,稱下午未留有勞基法規定的半小時休息而挨罰。

對此,勞動部重申,除非是輪班或連續性、緊急性工作,否則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是違法。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在實務上,許多公司行號會從上午9時至中午12時為一個連續區間,午休1小時後,再從下午1時工作至下午6時為另一個連續區間,以「上3、下5」作為全天工時8小時的分配,也就是把《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時間、2個「半小時」,合併為1小時並放在午休。

但有公司去年遭勞檢揪出,這樣下午連續上班5小時情況屬違法,提起訴願後仍維持裁處。

勞動部在2014年曾函示,這項規定是讓勞工在工作相當長度的時間後,應給予休息,以便體力恢復,所以法條文字應解釋成為,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休息30分鐘,如果勞雇雙方約定在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與法律文字的意旨不符。

勞動部官員表示,除了實施輪班制、或是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才可以調配休息時間,如果是一般文書性質的辦公室工作,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算違法,「如果要讓實務合法,就必須要修法」。

官員坦言,為了不要讓休息時間太過僵化,在2015年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曾要處理此一問題,當時修法是修改但書為「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可延遲至勞工繼續工作5小時後休息」,同時也新增如果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讓勞工繼續工作的必要時,休息時間不受限制。

延伸閱讀端午節加班勞動部:雇主應給雙倍工資勞方在家待命算工時?勞動部:依勞務密度而定勞動部勞基法午休輪班制工商時報邱琮皓財經要聞中心熱門文章三星奪單後台積電就沒戲了?專家這樣看2021.09.24長榮又見499大單貨櫃三雄今拉半根漲停2021.09.24台積電遭程咬金反咬外媒曝搶單1大隱憂2021.09.24紙本五倍券預約今開跑1文看懂登記方式2021.09.2516檔法人認養10月揚帆2021.09.25



3. 知名大廠遭控血汗,透過3點秒懂員工休息規定避免觸法!

依勞基法§35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應休息30分鐘」。

這條法令訂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規定企業中斷工作時間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以 ...找工作媒合見證好公司行動版導覽列職場熊報找工作媒合見證好公司首頁企業法令新知知名大廠遭控血汗,透過3點秒懂員工休息規定避免觸法!知名大廠遭控血汗,透過3點秒懂員工休息規定避免觸法!byChing2020-08-04分享26人氣57,386分享026複製文章連結複製成功PhotobyRemyGielingonUnsplash每間公司因產業、工作型態不同,休息時間也會不一樣,但上班8小時如果沒有好好休息,不僅影響工作品質、效率,還可能涉及職業安全。

一家知名輪胎公司近日被員工投訴,工廠為了維持機台24小時運作,將工作分為早、中、晚三班,但員工休息時間都是邊吃便當邊操作機台,用餐時間形同虛設,等於員工根本沒有休息時間。

 企業遇到急件須趕工,或因產業型態須讓員工輪班,該如何安排員工休息時間?小編列出以下三種情形讓你一次了解,也能避免觸犯法令。

ImageusedunderlicensefromFreestock.com一、每工作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依勞基法§35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應休息30分鐘」。

這條法令訂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規定企業中斷工作時間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以達到勞工恢復體力的目的,而休息30分鐘是連續的時間,不能拆成3次10分鐘來休息。

曾經有雇主提出疑問,常看到員工在上班時間跑去上廁所摸魚,難道不算休息時間?其實人都會有生理需求,因此諸如上廁所、喝水等,雖然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範圍內,也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但還是屬於提供勞務或待命的工作時間,而非休息時間(註1),這段時間內雇主還是需要支付薪水。

而醫護人員在交班時間也屬於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有明確的區分,而休息時間的定義是指員工不受雇主支配、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因此這段時間雇主不必支付薪水。

例如:一般公司會在上午上班4小時後,有中午1-1.5小時休息時間,讓員工外出用餐,如文章開頭的案例,讓員工邊吃便當邊工作的情況,就不算是完全的休息。

另外,雇主常忽略加班的狀況下也要符合這項規定,提供適當休息時間才合法,因此若有要求員工下班後繼續加班、延長工作,仍要至少休息30分鐘再繼續加班。

台灣高鐵就曾經被申訴違反繼續加班需先休息30分鐘被罰2萬元,訴願也被駁回。

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時間可罰2-100萬元,雇主們不可不慎!攝影師:AndreaPiacquadio,連結:Pexels二、勞工採輪班制,工作班別要間隔11小時如果公司因經營型態,實施輪班制的出勤方式,常見如服務業、製造業、醫療業、媒體業等,就必須依勞基法§34Ⅱ規定,在更換班次時,應間隔至少有11小時休息時間,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工作特性情況才可鬆綁間隔8小時。

例如:某公司和員工約定工作時間為輪班三班制,分別為早班8點至16點、中班16點至24點及夜班24點至8點,則A員工如果是輪班制的,假設今天上早班,就不能再連著上中班或夜班,因休息時間未達11小時。

該條規定原先在一例一休修法前,僅規定更換班別時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而時間長短可視情況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然而,實務上有許多勞工上完夜班馬上輪早班,等於返家休息、盥洗後連就寢時間都不足8小時,休息時間嚴重不足,甚至有勞工因此過勞致死,勞動部於是再度修勞基法,在107年3月1日實施新制規定,將輪班休息時間明訂為上述規定。

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假使輪班員工有加班情形,則下一間隔時間要從加班結束後開始起算11小時,才算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攝影師:KaterynaBabaieva,連結:Pexels三、工作具備特殊性,須視情況調配休息時間為了讓輪班制、緊急性、連續性的工作可以有比較彈性的休息規定,在勞基法§35後段但書有提到,實施輪班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雇主可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

例如:客服人員因工作有連續性須值班,雇主讓其在值班時間內用餐、上廁所的時間,也屬於休息時間,就不受每工作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的規定(註2),但讓客服結束值班後,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

另一種情況是縮短工作時間來安排休息時間,像是從事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員,或從事高溫、危險、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因所耗費精神更多、體能負荷量較大,每次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調配和一般工作不同,雇主們若有疑問可向當地主管機關詢問。

考量各種產業的工



4. 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 ...

公司假如是因為業務一來就必須趕快完成,譬如有連續性且超過4小時的必要,則不受此限制。

... 那麼,公司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每隔4小時就休息30分鐘,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的 ...給答案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嗎?FBLINELINEEmaildownloadLU0000041(一般會員)‧勞動‧工作/工時‧2019-09-1422:35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所以是:做3休1做5。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嗎?如果公司在15:00時安排15分鐘的休息時間,並將下班時間延後到18:15,是否就沒有疑問了?林法百(進階會員)2 3動作留言檢舉2019-09-2015:16問1個問題可以分3個層次說明:一、您的公司業務是否為輪班性質?因為輪班性質的工作,不須有這條時間限制[1],只要有給予適當的休息即可。

二、如果公司業務不是輪班制,但是因為業務性質的關係,而不能每4小時就休息的情況公司假如是因為業務一來就必須趕快完成,譬如有連續性且超過4小時的必要[2],則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不是輪班制或是業務有連續需求的情形那麼,公司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每隔4小時就休息30分鐘,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的規定[3]。

第2個問題,確實可以在下午時段安插休息時間,但仍必須是30分鐘,因為法條文字是這麼規定。

至於下班時間延後是可以的,因為此段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4]。

 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但實行輪班制…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88)台勞動二字第008685號函要旨:事業單位基於工作連續性,若確已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後段但書規定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條規定。

 下午連上5小時勞動部:違法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608000259-260202?chdtv 同註2函,函中說明的第三點內文2 勞動基準法匿名發問公開署名送出取消動作檢舉匿名(進階會員)2021-06-2417:05:30請問上班4小時候休息30分鐘,在上4小時班後,就下班了這樣有違反嗎?動作檢舉匿名(一般會員)2021-09-0421:28:16請問若是學前教育人員,上班時間8:30-18:00(一星期兩天)8:30-18:30(一星期三天)中午休息1.5小時,但仍無法離開工作崗位,需要看顧幼生活辦理行政業務,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動作檢舉林法百(進階會員)2021-09-0609:38:20問:請問上班4小時候休息30分鐘,在上4小時班後,就下班了這樣有違反嗎?答:沒有,因為這樣的模式符合勞基法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的規定。

問:請問若是學前教育人員,上班時間8:30-18:00(一星期兩天)8:30-18:30(一星期三天)中午休息1.5小時,但仍無法離開工作崗位,需要看顧幼生活辦理行政業務,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答:按照您的描述,似乎工作性質是輪班制(一周兩天或一周三天)?如果是,則不受休息限制。

您提到仍無法離開工作崗位,倘若仍有辦法休息個5分鐘、10分鐘等,因為按照文意,似乎仍然合於「已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不違法。

但若是中午休息時,連5分鐘都沒辦法休息,那雇主就可能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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