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大廠遭控血汗,透過3點秒懂員工休息規定避免觸法! | 休息時間

依勞基法§35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應休息30分鐘」。

這條法令訂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規定企業中斷工作時間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以 ...找工作媒合見證好公司行動版導覽列職場熊報找工作媒合見證好公司首頁企業法令新知知名大廠遭控血汗,透過3點秒懂員工休息規定避免觸法!知名大廠遭控血汗,透過3點秒懂員工休息規定避免觸法!byChing2020-08-04分享26人氣57,386分享026複製文章連結複製成功PhotobyRemyGielingonUnsplash每間公司因產業、工作型態不同,休息時間也會不一樣,但上班8小時如果沒有好好休息,不僅影響工作品質、效率,還可能涉及職業安全。

一家知名輪胎公司近日被員工投訴,工廠為了維持機台24小時運作,將工作分為早、中、晚三班,但員工休息時間都是邊吃便當邊操作機台,用餐時間形同虛設,等於員工根本沒有休息時間。

 企業遇到急件須趕工,或因產業型態須讓員工輪班,該如何安排員工休息時間?小編列出以下三種情形讓你一次了解,也能避免觸犯法令。

ImageusedunderlicensefromFreestock.com一、每工作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依勞基法§35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應休息30分鐘」。

這條法令訂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規定企業中斷工作時間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以達到勞工恢復體力的目的,而休息30分鐘是連續的時間,不能拆成3次10分鐘來休息。

曾經有雇主提出疑問,常看到員工在上班時間跑去上廁所摸魚,難道不算休息時間?其實人都會有生理需求,因此諸如上廁所、喝水等,雖然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範圍內,也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但還是屬於提供勞務或待命的工作時間,而非休息時間(註1),這段時間內雇主還是需要支付薪水。

而醫護人員在交班時間也屬於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有明確的區分,而休息時間的定義是指員工不受雇主支配、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因此這段時間雇主不必支付薪水。

例如:一般公司會在上午上班4小時後,有中午1-1.5小時休息時間,讓員工外出用餐,如文章開頭的案例,讓員工邊吃便當邊工作的情況,就不算是完全的休息。

另外,雇主常忽略加班的狀況下也要符合這項規定,提供適當休息時間才合法,因此若有要求員工下班後繼續加班、延長工作,仍要至少休息30分鐘再繼續加班。

台灣高鐵就曾經被申訴違反繼續加班需先休息30分鐘被罰2萬元,訴願也被駁回。

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時間可罰2-100萬元,雇主們不可不慎!攝影師:AndreaPiacquadio,連結:Pexels二、勞工採輪班制,工作班別要間隔11小時如果公司因經營型態,實施輪班制的出勤方式,常見如服務業、製造業、醫療業、媒體業等,就必須依勞基法§34Ⅱ規定,在更換班次時,應間隔至少有11小時休息時間,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工作特性情況才可鬆綁間隔8小時。

例如:某公司和員工約定工作時間為輪班三班制,分別為早班8點至16點、中班16點至24點及夜班24點至8點,則A員工如果是輪班制的,假設今天上早班,就不能再連著上中班或夜班,因休息時間未達11小時。

該條規定原先在一例一休修法前,僅規定更換班別時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而時間長短可視情況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然而,實務上有許多勞工上完夜班馬上輪早班,等於返家休息、盥洗後連就寢時間都不足8小時,休息時間嚴重不足,甚至有勞工因此過勞致死,勞動部於是再度修勞基法,在107年3月1日實施新制規定,將輪班休息時間明訂為上述規定。

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假使輪班員工有加班情形,則下一間隔時間要從加班結束後開始起算11小時,才算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攝影師:KaterynaBabaieva,連結:Pexels三、工作具備特殊性,須視情況調配休息時間為了讓輪班制、緊急性、連續性的工作可以有比較彈性的休息規定,在勞基法§35後段但書有提到,實施輪班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雇主可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

例如:客服人員因工作有連續性須值班,雇主讓其在值班時間內用餐、上廁所的時間,也屬於休息時間,就不受每工作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的規定(註2),但讓客服結束值班後,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

另一種情況是縮短工作時間來安排休息時間,像是從事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員,或從事高溫、危險、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因所耗費精神更多、體能負荷量較大,每次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調配和一般工作不同,雇主們若有疑問可向當地主管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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