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老師業務傷害案例檢討-8/2專家證人出席(下) | Eson 瑜珈

留言者: Eson Yang; 網址: 日期: 2010-09-14 10:47:22. Dear Judy 老師我本身是體適能指導員+瑜珈老師目前剛從北護運動保健研究所在職班畢業這位法官 ...JudyYoga樂活瑜伽醫學跳至主要內容←道德經講座~從瑜珈哲學深入老子的心海印度之行第三天心得→瑜伽老師業務傷害案例檢討-8/2專家證人出席(下)發佈日期:2010/09/13,作者:judyyoga今天總算偷得浮生半日閒,可以利用下午美好時光,將這篇文章的下集給交待清楚,這是一篇有關於瑜伽老師被控業務傷害的案例。

本人協助出庭擔任鑑定人即專家證人的角色。

高高在上的法官,待我如上賓;但證人席右手邊一旁的檢察官,卻巴不得把我大卸八塊,因為我是被告推薦的證人,故檢察官視我如寇仇,害我離開法庭後,肚子很不舒服。

因為在庭上,面對檢察官一連串的詰問,心中又緊張又生氣,但腦袋又要保持十分清楚的邏輯.當我聚精會神聆聽檢察官的問題時,我那堅定有力的眼神,就像柯南裡頭的目暮警官,讓檢察官感到一股無形的壓力,一直要我用耳朵聽,眼睛不用一直盯著她瞧,可以看著證人席眼前的螢幕,上頭會有書記官現場鍵入她的提問,但....我就是要看著她說話的神情,再一句一句地表達我專業的看法。

只要站在正義的一方,就不必畏懼當權者的眼神。

檢察官乃代表國家公權力,即將認定有犯罪嫌疑之被告起訴,自應本於職務於審判程序繼續伸張國家公權力,努力治被告應得之罪。

故,檢察官對我這麼咄咄逼人也是有他職責所在。

但討人厭的是,將每一個人都當做犯罪嫌疑人,實在是令人很不舒服!記得以前讀希臘神話史,對泰美斯或稱正義女神(Themis)印象十分深刻,她一手拿著天秤,檢視著雙方證據,用以度量出公平與正義;另一手握著寶劍,象徵正義的力量。

法,必須要有公權力的寶劍做後盾,否則就沒有法治可言,這是諸子百家中法家的看法。

但老子認為,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絕仁棄義,民複孝慈。

絕巧奪利,盜賊無有。

人們保持素樸的心,當權者無為勝有為,多如牛毛的律法就可束之高閣,如現代小國不丹一樣,成為幸福指數最高的國家。

經濟成長的指數並不等同人們內心幸福的指數。

金錢可以買得到肉體的快樂,但買不到幸福的感受。

當瑜伽老師一直是許多人的夢想,一旦開始教學就會發現問題很多,因為很多體位法學生做不到,還有,很多學生一下就到定位,只得逼自己不斷練功,愈教愈高難度,最後自己壓力很大,怕學生超越自己的能耐。

什麼樣的老師會吸引什麼樣的學生;相對的,什麼樣的學生就會有什麼樣的老師.若發現自己的教學陷入瓶頸,首先要檢視的是自己的教學心態,心態才是最重要的。

上課的主角,是學生,不是老師。

因此在課堂上,仔細觀察學生的動作才是瑜伽老師教學的重點。

這個案子,最重要的關鍵點在於,檢察官要釐清,瑜伽老師在受訓的過程中,是否有被教育到可以去碰觸學生的身體。

根據法院諮詢官方瑜伽機構的說法,對方來函表示,在師資培訓的過程中,沒有指導受訓學員可以去碰觸學生的身體,但函末又語帶保留地表示,若老師教學認真也可以如其他運動的指導者一樣去調整學生的身體。

好一個避重就輕的說法!說白一點,就是沒事最好,出事是自己熱心過度,責任自付!與本單位的培訓過程無任何瓜葛!但這紙來函,對整個案件極具殺傷力!被告律師原本頗有信心,但看到這樣的聲明稿,語氣轉為保留,表示:這封信落在檢察官手裡,表示瑜伽老師在受訓過程中是有明確地交待是不可以碰觸學生,但你碰了,而學生也自覺因你的碰觸而出現脊椎一連串的問題,案件的重點就在於檢察官不相信你沒有碰!有沒有碰,變成案件的重點!原告說有,被告說沒有,其實,這已變成羅生門,誰會記得兩年前的某年某月某一天,誰碰了誰!面對這種各說各話的局面,法院因屢傳不到官方瑜伽機構的代表出席說明原委,故轉而找尋另一個最佳人選,為這個案件釐清重要觀點!那個人,就是我!當被告告之我:老師,我有向庭上推薦你成為本案的鑑定人,老師可能會被法院來函要求出席做證。



真的很抱歉!希望老師可以協助,我不是要求老師一定要站在我這一邊,我只是希望這個案子能早點還我公道…..聽著電話一頭委屈的聲音,雖然心中嚇了一跳,但腦海中轉著無數可能的結果,最重要的是,這個瑜伽老師業務傷害案件一旦成立,而法官也認定瑜伽老師在受訓過程中是被明確告之不可以碰觸學生的身體,那麼,將來或許會有更多的瑜伽老師被告,因為這個案件會成為一個案例,將來遇到相同的案件時,難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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