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基法並未規定事業單位要打卡 | 休息時間打卡

例如:為避開交通尖峰時間,若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公司可約定於上午7點至8點上班、中午11至12點休息、下午4點至5點下班,也可約定於上午9點至10點上班、中午1點至2點 ... ...Iralinicio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臺北estáenFacebook.Paraconectarcon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臺北,úneteaFacebookhoymismo.UnirteoIniciarsesiónAnteriorSiguiente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臺北105年勞基法規定@正解版之一許多事業單位誤以為勞基法一定要「打卡」、朝八晚五,勞動台北小編特製正解版問答。

問題一:公司若不「朝八晚五」(含午休一小時),改為彈性上下班會違反勞基法嗎?答:不會,只要符合勞基法第30條規定,正常工時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外,也可因勞工需要在不變更每天正常工時下,在一小時內彈性調整上班、下班時間。

例如:為避開交通尖峰時間,若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公司可約定於上午7點至8點上班、中午11至12點休息、下午4點至5點下班,也可約定於上午9點至10點上班、中午1點至2點休息、下午6點至7點下班,勞資雙方可經工會、勞資會議決議,約定合法的上下班時間。

問題二:勞基法有規定公司要打卡嗎?答:沒有,勞基法並未規定事業單位要打卡,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除了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事業單位還可用門禁卡、電腦出勤系統(系統登出入時間、開關機時間..)、生物特徵辨識系統(如眼瞼、臉孔、指紋..),或其他可以如實記錄出勤的工具都可以,包括:行車記錄器、GPS、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等可供稽核記錄的工具,都可以作為出勤記錄依據,使業務員、外勤送貨、司機、記者等都可以有出勤記錄。

勞基法規定雇主應保存勞工出勤,且需記錄至分鐘為止、保存五年,這樣才能讓勞資雙方確認工作時間,避免血汗長工時、濫用責任制,發放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補休,有出勤記錄才有依據。

並非規定一定要「打卡」。

勞動局有免費勞動法令課程,讓您了解相關規定哦!參閱:https://web.bola.taipei/LERCEDU/chhtml/main.asp參考法令:勞基法第30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1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2&FLNO=21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原則」:http://www.mol.gov.tw/media/2687822/08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pdf#勞動條件26mar.2016·Público·enFotosdelabiografíaVerentamañograndeALeeEvay164personasmáslesgustaesto.JessieChen請問搬家公司每天上班時間不固定,有時早上6,7,8點上班,卻每天做到晚上10,11,12點這樣對嗎?甚至一個禮拜一到日也需要工作,是合法的,一天曠職或是臨時請假就會扣5000的薪水,也沒有上下班打卡制,這樣合法?18deago.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臺北JessieChen如您所述,公司似已涉違反勞基法規定,您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務提...MásLinByron請問如果已經設立網路出勤紀錄簿,員工不願意配合登記我們該如何處理.6may.2017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臺北勞基法第30條出勤紀錄是課予雇主有置備相關資料的義務,因此若勞工未登錄工作時間,可由雇主參...MásYu-ruXu請問公司沒告知無加班費,而雇主說是責任制,並且常在下班前半小時交代事情,事情難做完,就會無法正常下班,這樣正常嗎?10jul.2017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臺北責任制並不是事業單位說了就算,有關責任制的條件限制很嚴格,必須要是勞動部指定的工作者類型,...MásVerlas7respuestas崔大寶請問在公司規定且勞資雙方已同意的上下班時間內,在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要打卡,卻被主管將打卡機關閉,不讓打卡,原因是因為有其他員工工具未歸還,所以所有員工不許離開,且等待的時間並無加班費,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5may.202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臺北你好: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1...MásVerlas2respuestas張羽諃到醫院開會也要算工時給我們吧?現在的醫院都不給了!27mar.2016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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